紅十字會尋人服務|申請要求+登記免費尋人須知+時間一文睇清|附連結
紅十字會尋人服務|《尋人記2》單親家庭長大的志文以出世紙委託方東昇尋親,團隊向紅十字會尋人服務尋找協助,令紅十字會尋人服務再度受關注。原來不只相片尋人、網上尋人是香港尋人方法之一,更可向紅十字會申請一般尋人服務或緊急尋人服務。只需符合申請要求及向其提供被尋者的基本資料,即可獲紅十字會幫忙尋人,協助重建家庭聯繫;一文睇清申請要求、一般尋人服務與緊急尋人服務分別、收費以及了解紅十字會的尋人步驟。
紅十字會尋人服務|免費提供本地一般+緊急尋人
香港紅十字會自1951年開始,已開始向有需要人士尋找失去聯絡的親屬,透過尋人者提供被尋者的基本資料免費進行尋查工作,協助離散家庭團聚。尋人服務共分成兩部分:
一般尋人服務
免費提供予直系親屬或唯一可提供支援的親屬找尋失散家人。
- 申請人亦需是在香港居住的市民。
- 如果在外國居住的話,則需自行聯絡居住當地的紅十字會登記個案,及後紅十字會才會將個案轉介給香港紅十字會進行尋訪工作。
緊急尋人服務
免費提供予有需要人士尋找因天災或戰禍而失去聯絡的親屬。
例如過往的日本地震及海嘯、菲律賓風災及尼泊爾地震,香港紅十字會都有協助尋人,共接辦64宗尋人個案,最後所有家庭已透過香港紅十字會尋獲其家人消息或自行與家人成功取得聯絡。
紅十字會尋人服務|申請要求+登記須知
想找紅十字會尋人,必須填寫服務登記表格,及需符合申請4大要求。
一般尋人服務
申請服務須同時符合以下4項申請要求 | |
1. 失散原因 | 因天災或戰禍﹝包括內戰﹞而直接或間接引致失去聯絡; 由其他特殊原因引致的分離個案將根據人道原則作個別考慮。 |
2. 查詢人與被尋者的關係 | 必須為直系親屬,包括親生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合法配偶;或 唯一可提供支援的親屬。 |
3. 尋人個案需與香港居民相關 | 查詢人與被尋者至少一方須在香港居住; 如在港的一方為查詢人,其必須為香港合法居民。 |
4. 必須提供的資料 | 申請人必須提供被尋者的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最後聯絡地址及失散原因。 |
不受理個案
不受理個案 |
1. 家庭問題 |
2. 法律訴訟 |
3. 商業利益 |
4. 尋找已去世親人 |
5. 尋根(如尋找先人或後裔,但缺乏詳細資料,例如姓名) |
一般尋人服務登記須知
如符合申請4大要求,可在紅十字會網站下載「社區服務-尋人服務申請表格」,塡妥表格及簽署後,需連同以下有關資料副本郵寄至紅十字會。
- 出生證明書
- 關係證明文件
- 被尋者相片
服務登記表格下載網址
或網上填寫服務登記表格。
網上服務登記表格網址
緊急尋人服務
予有需要人士尋找因天災或戰禍而失去聯絡的親屬。
緊急尋人服務登記須知
可在紅十字會網站下載「社區服務-緊急尋人服務申請表格」,塡妥表格及簽署後,需連同身份証及有關資料副本傳真、電郵或郵寄至香港紅十字會。
紅十字會尋人服務|尋人方法步驟
紅十字會尋人步驟共分成兩種,一種為「被尋者在香港」,另一種為「被尋者在海外」。
被尋者在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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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尋者在海外 |
紅十字會會聯絡當地紅十字會協助展開尋人工作。 |
紅十字會尋人服務|尋人時間
尋人時間需視乎個案性質、查詢人提供資料多寡,及可進行的尋訪途徑。
紅十字會尋人服務|尋人個案完結時間
本地個案
如個案展開一年半後仍未有被尋者的消息,個案便會結束,並存放入檔案資料庫。
海外個案
個案展開後最長時限定為兩年半。
香港紅十字會總部尋人服務資料 | |
電話 | 2507 7135 |
傳真 | 3103 4010 |
地址 | 香港西九龍海庭道19號 |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一般尋人) [email protected] (緊急尋人) |
想享用香港紅十字會尋人服務,需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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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外國居住的話,可向香港紅十字會求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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