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的關 VS 關門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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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電郵 Inbox 多了很多品牌的公關公司聯絡我。

作為一個 blogger / 專欄作家,這是好消息。因為,他們確是欣賞我或我的商業價值才會接觸我,然後看看是否有機會合作。

說他們欣賞我的商業價值,即是等同於看中《more》這個平台。當然吧!《more》貴為全港最權威女性雜誌,每個禮拜的發行量為 17 萬多,落一版廣告需要收多少錢都廣告商自然心裡有數,也聽說有時想落廣告也要排隊耶!但我先不說是《more》還是其他雜誌或 .com,對廣告商來說,哪會有嫌品牌暴光率過多?若然專欄作家或 blogger 在其地盤大筆一揮寫一寫,省掉大筆廣告費之餘還可以刺激銷量,如意算盤就馬上打得響一響了!

但這個真的不重要。反正如果該產品或products 是好的話, 作欄專業的作家或 blogger 理應都會樂意分享的 - 而且絕大部份情況下,是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利益去分享的(免費試用應該已是最高福利),這絕對是一種 win-win-win 的 商務關係:廣告商可以做點宣傳;作家或 blogger 可多個題材寫寫;讀者也可以受惠。

那些負責聯絡的公關們,本應是負責建立關係的。但原來很多 PR 連基本的溝通和建立關係的技巧都欠缺,繼而又不懂得區分 「邀請 」、 「要求」、 和「命令」的分別,這些我根本連 consider 都不會,更別說要合作了!公關的關,變了讓人關門的關。這是多麼的可笑!

某天收到一個 PR 邀請我到某世界殿堂級品牌去試用其服務。由於我本身都是該品牌其他系列和產品的用家,所以我應邀出席。又不久後,那個 PR 又發個 email 過來。這次的 「邀請 」是這樣的:「XXX 品牌有個新的 XXX,你去試試然後寫在你的專欄吧!」(這是翻譯版,原文是英文)

又某天收到另一個 PR 的 email,想我試用其產品。首先,email 了幾次後就不見人。然後隔了兩星期,我就收到 “ORDER” :「遲來的回覆,真對不起!不如你先拿我們的產品去試,試完就在 《more》寫一下啦!寫的時候記得要寫明 XXX 這個字眼。」(這是翻譯版,原文是英文)

對於以上的電郵,我直接了當表明立場的回覆說:「其實我不介意去試用。不過我真的非常介意 PR 以為我欠了他們似的!我沒有責任一定要替你們寫東西,寫不寫是出於我個人真心的意願與分享。如果你要跟我談生意的話,我會很樂意提供我的收費表!」

又有另一些 PR,一天到晚問也不會問句就不停把產品 send 去我公司。其實,我也覺得討厭。討厭在很不環保地在浪費資源。我用的產品都是比較 niche,產品成份也要被我做過 research 查看清楚後才用才寫的。把一大堆我絕對不會用的 products 送來,要我送給人又對不起人家,明知產品成份不 OK 還送人幹嘛?把它掉進垃圾筒又太過折墮!結果又要花費用 courier 把貨品送會去,真是費時失事而且極度不合經濟原則。所以,我決定會發一個 email 給那些 PR 們,謝謝他們賞面但謝絕他們送貨。

然後又有些 PR,email 來問三問四問長問短。問了價錢甚至初步confirm 要合作,但可以忽然間人間消失的。不合作不緊要,最少交代一聲也可以吧?!

對我來說,我並不需要任何品牌或 PR 去奉承我或去討好我。但基本的尊重是必要的。

其實,我真的比較喜歡自己掏錢包出來買我想買的產品來試用,然後好好的把我想寫想分享的東西表達出來。

其實,我不愛也甚少出席任何公開活動,也不愛吃什麼 PR 飯局,因為我喜歡閉門造車。

其實,專欄作家 / Bloggers 是公關們可以任意選擇的合作夥伴,但絕非任其差遣的奴隸獸。

最後,要用 Toyota 價錢買架 BMW 也是沒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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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8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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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herry

    我有時發email 問朋友們有沒有興趣一起去看show或一些展覽之類時也會感到沮喪,因為好多時都收不到回覆。原來她們看到了但不感興趣便沒有reply. 其實可以簡單回覆沒有也可以,起碼知你意思吖 (我發現很多時沒有工作的人比較多出現這種情況) 只感到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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