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期中,必會做過一件傻事
記起一件熱戀期的小事,或許她已忘了,而我卻記著這件傻事。
畢竟,我們都曾為對方暗暗地做過一些小事,獨自浸在甜蜜中,畢生難忘也不為奇。
Text, Image: 莎比亞
而我的,是關於一件與她共同擁有的物件。
女朋友比我更文青,她喜歡歷史、喜歡畫、喜歡電影。
那晚,本來相約到她家,怎料,她記起要去一位作者的簽書會。那時我還未出書,當然希望有天她會來我的簽名會,難免有點心酸,不過也沒有掃她的興:「去啦,但我可唔可以留低等妳返嚟?」
她沒有拒絕的理由。
於是我一個人在等,看看電視,小睡片刻,隔幾秒就看一看鐘,希望她快點回來,偶爾還錯覺聽到門聲。
直至木門終於打開,我明白小狗等到主人歸家的與奮心情,立刻上前抱著她,當時是冬天,她穿著厚厚的羽絨,可是還不及我們的熱吻來得溫暖。
「有冇簽到書?」我問。
原來那是一位外國的男作家,她說其實對這位叫Mark Watson的男人,甚麼都不知道,純粹參與看看是怎樣一回事,我?到她手上那本叫《The Knot》的厚厚的小說,她說對當中內容一點都不曉得。
而我呢,竪日,有股衝力促使我走到書店,心裡想著:「我想同佢擁有同一樣嘢。」
沒有意義的,所以是件傻事!但我卻深深覺得跟她存在同一個小世界,共同擁有著一些物品,如情侶裝,一人一款,而我的是,一人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