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找我
「請你別再找我!」
曾經相愛過的人最後要說出如此一句,到底會是甚麼原因?
是恨?恨到寧願當甚麼事都沒發生,當從來沒有認識這個人?
是愛?愛到一個無法自拔的處境,愛得太深所以傷害也深到無法承受?
別再找其實並沒問題。但不找是不是就代表可以忘記?
曾經發生過的,確實有發生過。而一切發生過得的,都是不能假裝的情節。
但如果不找對方會讓他至少在心理上能夠逃避得舒服一點,好過一點,那麼被要求別找的那方也敬請多多合作。
分開了,本來就毫不相干。我的生活從此屬於我的。你的也屬於你的。跟我們相遇之前一樣,大家的世界根本沒有彼此的存在。所以分開了,就別勉強要裝甚麼好朋友,因為做朋友也要講緣份。
如果“別再找”是其中一個繼續愛對方的方法,那好吧,就請保持這個愛的距離。
你好, 記得閣下在more提及過有一個地方脫墨, 想問一下是在哪裡及價錢. 萬分感激!
Michelle:我沒有寫過脫墨啊!我只寫過脫疣,會否搞錯了?還是寫錯?
oh..那想問一下, 脫疣的地方可以脫墨嗎? 謝謝!
Michelle:那麼請你search:Healthlase 或者 Medical Arts,我去了兩家做的。
Thanks a lot!!
我曾經也說過「請你別再找我!」
一部份原因是愛的逃避, 但更大部份的是不想給以後的傷害沾污了從前一起時的美好回憶~ 如分手後, 大家繼續成為所謂既”朋友”, 而比機會對方一直利用妳對他的好, 一直做曖昧行為, 一直給妳希望, 但最後妳發現原來對方已在背後尋找了新對象, 那這種所謂既”朋友”做不做也罷~ 再聯絡下去, 只怕最後留下來的只有傷痛的回憶, 就連之前一起時的美好回憶也沾污了~
所以響適當既時候行出來說一句「請你別再找我!」也是為了好好保護回憶了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