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敢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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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用歌名來做文章的題目,但早兩天經過唱片店,看到林宥嘉新唱片上的這個名字,就已經覺得──好勁。

這一句,想像空間很大,很大。「我已經敢想你」,說得出「已經」,即是有過曾經;說得出「敢」,亦即是曾經不敢。

究竟「已經」「敢」之前,經過了多久的「曾經」「不敢」?

而曾經不敢做的是甚麼?最卑微的──想你。

那個人,你連想起都不敢,他究竟對你來說,有多恐怖?而他的身影在你的腦海出現之時,又可以為你帶來多大的破壞?

更吊詭的是,「想」是一件不可以控制的事。世上哪有人可以控制到自己不去想起一個人?要叫自己不要再想,原因是已經想得太多;嚇到自己都不敢再想,原因是想得比太多還要多。

一切,根本就失去了控制。「我曾經不敢想你」,本身就已經自相矛盾。又或者說,你的確是不自控地想起他,但每次一想起,你都怕,所以才會讓你「不敢」。但越叫自己不敢, 就越想得多。最後,都是一份矛盾。

而這個「想」字,還要有著至少兩個意思。想起,與掛念。究竟你所謂的不敢想,是想起,還是掛念?還是已經不再分得開?

由每天都想起,到你知道自己不應想起,再到不敢再想起,這一道沉淪,需要多少的時間與經歷?當中還未說到那道反覆的恨和愛。

終於今天,你說一句:「我已經敢想你。」

賬面上,是終於千帆盡過,他對你已經不痛不癢,即使他的身影再出現,都不會再對你造成傷害了,於是你終於敢想起他。

聽來,這份失敗的戀情,終於修成正果,也找到最好的結局。

不過,若然那個人你真的已經不再在乎,你幹嗎還要刻意說出這一句「我已經敢想你」?

記著,是「你」,不是「他」。你不是在告訴別人,你敢再想起他,而是刻意想讓那個「你」知道,「我敢再想起你」。

一切,又是自相矛盾。

林宥嘉這首歌,執筆之時,還未有聽過,一切都是我的穿鑿附會。作詞的陳信延先生的短短六個字,就讓我玩了一整篇文字遊戲。

遊戲玩過了,這篇文章究竟想講甚麼?

很簡單。你一直在讀這堆文字之時,你腦海中想起的,是誰?

你敢想起他了沒有?

「莫記此中得失,不記恨愛相纏,只記共你當年,曾經相識過。」

這句,是黃霑的。

送給你。

陳詠燊@ Sunny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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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電影《Thesis on a homicide》 圖片文字: 陳詠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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