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婚宴安排投訴增多 疫情下延期反被索償14萬:新人必學8招防損失!
消委會婚宴服務投訴大公開!在疫情間消委會接獲婚宴投訴個案的次數增多,因限聚令及晚市禁堂食等措施,不少婚宴酒席被迫延期或取消,當中便有部分新人在延期及退訂退款時產生爭拗。消委會在上年共接獲233宗涉及婚禮服務的投訴,其中超過半數涉及婚宴酒席,另外約3成為婚紗攝影服務。準新人即看以下真實案例及8大注意事項以多加提防吧!
資料來源:消委會|圖片來源:消委會、Instagram、新傳媒圖片、東星網、劇集截圖|編輯:Heidi
疫情下消委會婚宴服務投訴大公開!
消委會早前根據去年疫情期間接獲的婚宴服務投訴個案,發現由投訴人提供的合約的條款均沒有列明疫情下的延期安排,消委會以顧客身份檢視10個婚宴場地(彩福婚宴集團、會所1號、港島海逸君綽酒店、景逸軒、四季薈、陶源酒家、朗廷酒店、譽宴、W Hong Kong、煌府婚宴專門店)的服務合約,查詢於年底筵開12席晚宴的收費詳情和受疫情影響下的安排,發現儘管所有檢視的婚宴場地均表明,可按疫情的變化或政府的限聚措施調整服務,調查中所有婚宴場地均表示若晚市禁堂食,晚宴可「免費」延期。
「免費」延期僅代表免除延期的手續費
然而,「免費」並不代表保留原有優惠及菜式價格不會上調,所謂「免費」延期,僅代表免除延期的手續費。此外,不同婚宴場地容許的婚宴可延期次數、可要求改期的最早日期,以至最長可延後多久的差異都頗大。其中4個場地表示,延期後的收費和優惠須按延期後的婚宴日期而定,惟婚宴收費不會下調,反之顧客或須因應餐飲最低消費和菜式價格上調而補回差價;其餘6個場地則口頭保證,若婚宴延至「指定期限」內,收費和優惠不變。10個婚宴場地容許顧客「免費」延期的「指定期限」亦不盡相同。4個場地分別只容許婚宴延期最多2或3個月,期限較短;另有4個場地容許延至半年或1年;僅2個場地聲稱不設期限,但提醒顧客延期後的最低消費和菜式價格,很大機會上調,優惠和附送服務或有所不同。在「指定期限」內,2個場地只容許延期1或2次,其餘8個場地表示只要晚宴受疫情影響,都可免費延期,次數不限。消費者預訂酒席前須詳細了解及要求商戶在合約上詳列服務內容,免失預算。
疫情下主動要求延期 一半場地不受理
防疫措施對餐飲處所的限制可收緊或放寬,亦會影響晚宴堂食安排。儘管全部婚宴場地在婚宴日前會與顧客確認婚宴細節,及是否需要延期;當中8個場地則可早在婚宴前1至2個月確認,2個場地只可在婚宴前2至3星期確認延期,對準新人而言或會較倉猝。調查發現,若消費者在疫情期間主動要求為婚宴延期,5個場地表示不會受理,1個場地表示須視乎情況而定,只有4個場地可酌情為顧客提早延期,但會分別收取$6,000,或婚宴總開支的5%至10%作為行政費用。若政府防疫措施限制堂食人數為座位人數一半時,2個場地表示可提供額外的宴會廳容納聚餐賓客,另有2個場地可安排「流水式婚宴」,讓賓客在同日不同時段聚餐;若宴會人數限制為20人,1個場地會用圍板把場地圍封成每區20人的房間,婚宴期間職員會帶領一對新人到不同房間與賓客見面和拍照;如餐飲處所不得多於6人一枱,8個場地仍可安排12人同坐一枱,並用透明膠板以每6人一組分隔;若收緊至2人或4人限聚,8個場地可按法例要求改用供2人或4人同坐的方枱。
條款對準新人相當不利!大多為職員的口頭承諾
如最終婚宴場地的安排未能容納合約訂明的賓客人數或賓客出席率不足,只有1個場地可以豁免最低餐飲消費條款,按實際圍數收費;7個場地容許未達合約之圍數可存菜最多3個月至1年不等;2個場地由於不會為選擇如期舉行婚宴的顧客作特別安排或豁免,最可行處理方法是只可建議受限聚令影響的顧客延期。不過,消委會檢視2020年疫情期間接獲的投訴個案,並查閱由投訴人提供有關上述10個婚宴場地的婚宴服務合約,發現當中的合約條款均沒有列出上述疫情期間婚宴延期的安排,調查所得的資料均為職員的口頭承諾。消委會檢視各婚宴服務合約,發現不少條款對消費者十分不利。例如有8個場地的合約均註明「一切款項不會退還」,惟合約沒有說明,若婚宴場地未能履行合約時,顧客已繳付的款項將如何處理;6個場地的合約沒有適用條款說明,因不可預知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商戶無法履行合約時,合約雙方繼續或終止履行合約的責任;即使餘下4個場地的合約列有不可抗力的條款,惟部分內容明顯對消費者不利,例如商戶有權單方面取消未能履行的合約、保留提供服務之決定權,不會退款之餘,顧客亦不能提出索償;以及商戶有權單方面更改婚宴日期及安排而毋須徵求顧客同意。雖然全部場地的婚宴服務合約,都有註明預訂席數、所選菜式、最低餐飲消費額及付款日期,卻沒有註明如未能以指定形式提供酒席,或未能按合約提供指定席數時的解決方案,故商戶於疫情下未能履行合約,理論上便屬於違約,受影響顧客可向商戶追討損失。
4大選擇婚宴服務時的注意事項
另一方面,全部場地的合約均沒有給予顧客更改合約的權利,其中3個場地的合約更訂明顧客不可以單方面取消合約;如顧客終止合約,所有場地的合約均註明會保留權利向顧客追討應繳之全數費用及/或商戶的一切損失。是次調查的婚宴場地的服務合約均註明,若顧客要求終止合約,最終可被沒收訂金,甚或有機會被追討賠償,故消費者籌辦婚宴服務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消委會婚宴服務注意事項1.妥善保存有關記錄
預訂前,清楚及仔細瞭解有關服務的條款內容,並妥善保存有關記錄,例如宣傳單張、報價單、合約或收據等重要資料,為日後可能出現的爭拗提供佐證及作出跟進。
消委會婚宴服務注意事項2.要求把口頭承諾列於合約上
應要求商戶把口頭承諾詳細列載於合約上,及後與職員的電話及通訊軟件上的通話內容亦應再次以商戶的公司電郵作實。
消委會婚宴服務注意事項3.延期訂立全新合約
若婚宴場地及顧客雙方同意為婚宴延期,較佳的做法是訂立全新合約,訂明延期後的婚宴付款日期,以及婚宴再受疫情影響時的安排。
消委會婚宴服務注意事項4. 避免繳付超過$75,000的訂金
若顧客未能就婚宴安排與商戶達成共識,需透過法律程序向商戶追討損失時,若追討金額超過$75,000便須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相關訴訟費及律師費會較高昂,故若情況許可,建議嘗試避免繳付超過$75,000的訂金,此舉同時亦可減少萬一婚宴場地倒閉,而無法取回任何款項的損失。
消委會提醒,在疫情期間舉行婚宴或存在許多不確定性,一旦消費者與商戶簽署及確認合約,除非合約條款清楚說明應變安排,又或婚宴肯定無法按合約如期舉行,否則消費者不能單方面要求更改已簽署的合約內容,仍然有責任向商戶如期繳款和舉行婚宴。此外,商戶與消費者訂立合約時,應詳列相關服務內容,包括若婚宴無法如期舉行時,延期或取消的條款、已繳及未付款項的安排等,並主動交代細節,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接受婚宴場地的限聚令特別安排前,應先了解有關安排是否符合相關法例規定,如有疑問應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當區的環境衞生辦事處查詢。
喜事變煩事 疫情下更改婚期反被索償14萬!
結婚是人生大事,不少準新人動輒花一年時間籌備婚禮,從攝影、酒席、以至租借禮服、預約司儀和化妝師等,可謂千頭萬緒。然而過去一年,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打亂了一眾準新人的人生計劃,婚期需一改再改。然而牽一髮動全身,已預訂的各種婚宴服務都大受影響,新人更有可能與商戶就改期、以至退訂退款產生爭拗。消費者委員會於2020年共接獲233宗涉及婚禮服務的投訴,其中逾半數個案涉及婚宴酒席(122宗),而婚紗攝影服務則佔近3成(69宗)。消委會理解和同情準新人因疫情被逼延期或取消婚禮帶來的不便和影響,也明白婚禮服務商戶重視合約精神,難單憑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對所有受影響顧客安排無條件退款。然而,商戶若能夠因應特殊情況主動與顧客商議較靈活及切合顧客需要的代替方案,既可展現關顧客戶的誠意,亦能提升口碑商譽,達至雙贏。
個案1.因疫情取消婚宴須賠償14萬元
投訴人與未婚夫原訂於2020年10月結婚,約年半前訂下A酒樓集團婚宴,並已支付三期訂金合共$72,000。去年疫情爆發,年中更實施禁止晚市堂食措施。投訴人自7月起一直向A酒樓查詢安排,但對方對多次查詢皆沒有回覆。其後有職員聯絡投訴人,表示公司正分階段為受影響顧客安排改期,並將於8月下旬跟進10月之婚宴安排,屆時若決定延期,則可以免費改期一次。如現時要求延期便要付5%行政費,酒水菜單亦按翌年價格計算,並且喪失原本合約內享有的額外優惠。由於疫情反覆,投訴人擔心婚禮未必能如期舉行,加上婚宴牽涉其他服務的安排,故此與未婚夫商量後,決定先取消10月的婚宴。A酒樓要求他們須按合約條款繳付消費總額7成(約14萬元),作為單方面取消的賠償。投訴人對此非常不滿,認為是基於安全考慮才逼不得已取消婚宴,她明白疫情下雙方各有難處,但準新人為婚事奔波之餘更要蒙受損失,要求消委會與A酒樓商議取消婚宴及退款。經消委會調停後,A酒樓同意協助投訴人辦理取消婚宴手續,亦不需收取額外單方面取消的賠償。投訴人雖然未能取回已付的三期訂金,但為了減低損失亦惟有接納方案。
個案2.海外婚禮攝影受阻 要求退訂被拒
投訴人早前購買B公司價值$16,380的海外婚紗攝影服務,並已付一半訂金,原定去年10月出發往日本輕井澤拍攝。可惜疫情一直反覆,日本更實施限制入境措施,B公司遂於8月聯絡投訴人,建議改為在香港拍攝,或者延後日本拍攝期,投訴人認為方案未能切合其需求,提出退回訂金,但被拒絕。由於B公司表明即使選擇於香港拍攝,亦不能退回差價,必須將已簽訂合約之金額全數用於B公司的服務。投訴人認為不合理,稱變相花近一萬六千多元購買一輯香港婚紗照,與海外拍攝的原意相距太遠,況且與未婚妻早已於香港拍攝婚紗照,無需要再多拍一輯,認為B公司未能履行合約訂明的日本婚攝服務,要求終止合約,他亦願意商議扣減合理手續費。B公司強調已盡力提供多種可行方案予受影響的顧客,惜均不為對方接納。B公司指由於要一視同仁處理在不同階段受影響之顧客,故拒絕其他方案。消委會將結果通知投訴人,建議可考慮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個案3.新娘化妝服務不設退訂+只可改期一次
投訴人與其居台灣的未婚夫原訂去年5月在港舉行婚禮,並預約C公司新娘化妝及造型服務(費用為$12,600),投訴人已支付訂金$6,300。年初因應疫情嚴峻及實施封關,投訴人的未婚夫仍身在台灣未能來港,投訴人無奈將婚期押後至10月初,C公司當時亦同意改期。及至8月下旬本港疫情持續,加上防疫措施下,婚宴或餐飲處所設有人數限制,投訴人估計10月初的婚禮亦難以如期進行,再次與C公司商討改期,但C公司強調只允許改期一次,訂金亦不予退回。雙方交涉無果,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求助,重申婚禮受疫情影響再三延期實非消費者所能控制,要求公司考慮給予免費改期或退款。C公司則堅持收據條款已列明不能更改日子、服務內容或取消預約,並聲稱早前已酌情允許免費改期一次,拒絕再次改期或退回訂金。最終投訴人決定將原定10月初舉行的婚禮延期,因此當日不需要C公司的服務,C公司知悉後亦表示不會追收餘下尾數。
新人必學籌備婚宴4大招 慎防損失!
消委會提醒,疫情未來可能尚存變數,消費者如計劃籌備婚宴,在訂立服務合約時,應先與商戶作好溝通,並留意以下事項:
1. 簽訂合約前,先向商戶瞭解因疫情被逼更改或取消時的具體安排,例如何時獲通知、何時需要作出決定,以及商戶是否設有替補方案等。
2. 訂立合約時,可考慮分階段付款,先付部分訂金,萬一必須更改或取消服務,可將損失減低。
3. 留意合約有否訂明取消條款,例如是否不能退回訂金、有否單方面取消的賠償或追收餘款等細節。
4. 規劃婚禮時可能要就所選場地及賓客人數多作考慮,訂下一些後備方案,萬一遇上特殊情況被逼更改婚禮安排,可盡早作準備。